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
法治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(高校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政法〔2023〕53号)及全国教育政策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,切实加强学校法治工作,全面推进依法治校、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第二条 法制办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负责组织落实校内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考核。
第二章 考核原则
第三条 法治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建的原则。
第四条 法治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,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。
第三章 考核内容
第五条 法治工作主要考察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、制度建设、内部治理结构、法律风险防控、师生法治教育、师生权益保护、法治联络员队伍建设、法治工作成效等内容,具体依据《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。
第四章 组织实施
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《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进行年度自评,并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法制办公室。法制办公室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。
第七条 法治工作自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次。85分—100分为优秀,70分—84分为良好,60分—69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第八条 法制办公室向法治工作年度自评或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发送《法治工作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。
第九条 学校将法治工作考核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修订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