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8-05-06 浏览次数:次 来自:文法系 责任编辑:
各单位、各位老师:
为了表彰在我院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根据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》,科研处现已启动2007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、 奖励范围;参评成果须是《2007年度科研成果公报》所列出的;参评成果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;申请人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;参评成果符合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的。
2、 申请人须填写《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》一份,连同成果材料(论文复印件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一份交到所在单位,单位审查签章,汇总后统一交到科研处。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3、 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9日~30日。
科研处
2008年4月21日